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21-007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679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59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3.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9,379,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8,583,235.6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00,796,164.4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全部到位,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9]G18036160368 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资金额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
投资金额
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 64,999.62 64,999.62 64,999.62
LED 照明研发和测试中心 5,552.37 5,552.37 611.41
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展示中心 4,200.81 4,200.81 351.00
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 5,326.82 5,326.82 673.20
合计 80,079.62 80,079.62 66,635.23
二、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1、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系“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原计划:(1)建立总部营销与服务管理中心(2)重点区域设立营销与品牌推广中心(3)全国重点的二、三线城市新增技术与服务办事处
上述总部营销与服务管理中心、营销与品牌推广中心、技术与服务办事处的布局具体规划如下:
序号 中心名称 职能定位 具体区域和城市
1 总部营销与服务管理中心 综合管理 北京
营销与品牌推广中心 区域营销和品牌 沈阳(东北地区)、西安(西北地区)、
2 推广 成都(西南地区)、深圳(华南地区)
技术与服务办事处 技术支持、维保 宁夏、兰州、长春、大连、贵阳、南
3 服务 宁、南昌、合肥、厦门、长沙
2、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布局的考量,公司对“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原计划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变更后的布局具体规划如下:
序号 中心名称 职能定位 具体区域和城市
1 总部营销与服务管理中心 综合管理 北京
区域营销和品牌 东北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华
2 营销与品牌推广中心 推广 南地区、华中地区、华东地区、华北
地区、海外地区
技术支持、维保 东北地区、西北地区、西南地区、华
3 技术与服务办事处 服务 南地区、华中地区、华东地区、华北
地区、海外地区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原因
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从事照明工程施工与设计业务,在技术创新、质量与品牌、管理团队与专业人才、售后服务等要素上具有相当的发展优势,打造出诸多大型、标杆类、精品类项目,多次荣获国际和国内奖项,公司已发展成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随着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的变化、各地区的产业政策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从而对国内地区营销与品牌推广中心、技术与服务办事处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
另外,公司积极响应“一带一路”的国家战略,公司作为“2020 年迪拜世博会中国馆主题灯光展演指定智慧光艺系统服务商”,旨在促进公司与国际市场的交流与合作,为公司海外业务的开展提供有效通道,公司基于发展考量决定在
海外地区建立营销与品牌推广中心、技术与服务办事处,对扩大“豪尔赛”品牌的海外知名度及提升公司国际形象都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公司的国际化发展战略。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系“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原计划的实施地点进行调整,本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