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3 证券简称:豪尔赛 公告编号:2019-014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召
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40,000.00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674,867.83 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9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9万股。发行价格23.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89,379,400.00元,扣除股票发行费用88,583,236.6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00,796,163.37元。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于2019年10月22日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9]G18036160368号”《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LED照明研发和测试中心”项目、“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展示中心”项目和“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情况
金投入金额
1 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 65,28.01 64,999.62 -
2 LED 照明研发和测试中心 5,552.37 5,552.37 京丰台发改(备)
[2018]28 号
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展示中心 京丰台发改(备)
3 4,200.81 4,200.81 [2018]29 号
4 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 5,326.82 5,326.82 -
合计 80,208.01 80,079.62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1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照
明研发和测试中心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4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 已预先投 拟置换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金投入金额 入资金 额
1 补充工程施工项目营运资金 64,999.62 - -
2 LED 照明研发和测试中心 5,552.37 44.00 44.00
3 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展示中心 4,200.81 - -
4 营销与服务网络升级 5,326.82 - -
合计 80,079.62 44.00 44.00
四、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依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广会验字
[2019]G18036160368 号”的《验资报告》,截至2019年10月22日,公司已收到主
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划入募集资金款总计822,256,136.86元(为本
次承销总额人民币889,379,400.00元扣除支付的承销费及保荐费用67,123,263.14
元后的款项。律师费用、审计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1,459,973.49元尚未扣除),
募集资金款人民币822,256,136.86元已存入公司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
1101040160001140572。为保证公司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
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19年11月13日止,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中1,674,867.83元已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发行费用(不含税) 已划转 已预先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88,583,236.63 67,123,263.14 1,674,867.83 1,674,867.83
合计 88,583,236.63 67,123,263.14 1,674,867.83 1,674,867.83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440,000.00 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LED 照明研发和测试中心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1,674,867.83 元置换预先已经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1月 13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9]G18036160376 号)。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位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440,000.00 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LED 照明研发和测试中心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1,674,867.83 元置换预先已经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40,000.00元和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674,867.83 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正中珠江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六、备查文件
1、《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5、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9]G18036160376 号)。
特此公告。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