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0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
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2,871,2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股利 58,574,251.2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92,871,25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257 廖彬斌
2 08*****373 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3 02*****863 魏蕾
4 02*****205 奂微微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3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彬斌先生和股东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该承诺严格履行中。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对上述股东的承诺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9.09 元/股。
2、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8.90 元/股调整为 8.70 元/股,预留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6.32 元/股调整为 6.12 元/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 55 号
咨询联系人:程涌、吴敏
咨询电话:0716-8800323
传真电话:0716-8800055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