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29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4:30 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 55 号公司会
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21,860,0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2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06,744,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72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115,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506%。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0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彬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830,0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7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94%;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830,0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7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94%;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830,0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7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94%;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830,0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7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94%;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830,0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7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94%;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 2022 年薪酬及 2023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830,0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7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94%;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1,830,0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4%;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7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94%;反对 3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唐永生律师、陈红雨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