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56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持股 5%以上股
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 (有限合伙)及持股 5%以上股东罗虹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4,333,7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8%)的股东荆州市五
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583,4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持有本公司股份 19,392,1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1%)的股东罗虹先生
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998,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7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五方群兴”)及持股 5%以上股东罗虹先生出具的《关于
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有股份的总 占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的比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彬
1 五方群兴 斌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廖彬 14,333,760 4.88
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2 罗虹 持股 5%以上股东 19,392,188 6.6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股东名称、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原因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占公司总股本的 减持原因
(股) 比例不超过(%)
1 五方群兴 3,583,400 1.23 五方群兴各合伙人
资金需求
2 罗虹 4,998,000 1.71 个人资金需求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减资缩股等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价格区间:五方群兴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须作相应调整。罗虹先生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罗虹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罗虹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承诺严格履行中。
3、五方群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4、五方群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本企业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
露义务。上述承诺严格履行中。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彬斌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彬斌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且该减持行为将不影响本人对发行人控制权,不违反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承诺严格履行中。
7、通过五方群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平先生、赵刚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8、通过五方群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平先生、赵刚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
满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赵刚先生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因任期届
满不再担任监事职务,同时,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被选举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
事,上述承诺仍然严格履行中。
9、通过五方群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罗传泉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本人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提前予以公告,并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罗传
泉先生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辞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承诺已履行完
毕。
10、通过五方群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罗义兵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 6 个月内,继续
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罗义兵先生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监事
职务,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对象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罗虹先生、五方群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罗虹先生、五方群兴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