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0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4:30 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 55 号公司会
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32,716,3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13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99,055,0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86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3,661,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47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396,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彬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716,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 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716,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 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716,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 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716,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 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716,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 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 2021 年薪酬及 2022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716,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 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716,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2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39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0%;反对 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唐永生律师、陈红雨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