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3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 年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
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244,69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48,939,8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 48,939,800 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
公司总股本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转增比例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4,699,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要补缴
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44,699,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93,638,8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257 廖彬斌
2 08*****373 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6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本(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7,038,060 43.74% 21,407,612 128,445,672 43.74%
首发前限售股 81,073,440 33.13% 16,214,688 97,288,128 33.13%
高管锁定股 23,185,620 9.48% 4,637,124 27,822,744 9.48%
股权激励限售股 2,779,000 1.14% 555,800 3,334,800 1.1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660,940 56.26% 27,532,188 165,193,128 56.26%
三、总股本 244,699,000 100.00% 48,939,800 293,638,800 100.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以上股份变动情况以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 293,638,800 股摊薄计算,2020 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 0.4730 元/股。
2、公司控股股东廖彬斌先生,股东罗虹先生、魏蕾女士、奂微微先生、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罗传泉先生及董事张俊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对上述股东的承诺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9.69 元/股。
3、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另行履行审批程序予以调整并公告。
4、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另行履行审批程序予以调整并公告。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 55 号
咨询联系人:肖小红、吴敏
电话:0716-8800323
传真:0716-8800055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