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1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年 5 月 6 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的召开。其中,
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6 日下午 14:30 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 55 号公司会议
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5 月6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4,086,2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2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97,113,4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86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6,97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6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158,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彬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085,64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8,04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085,64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8,04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2%;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083,94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6,34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083,94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6,34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078,94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1,34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8%;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083,94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6,34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5%;反对 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 2020 年薪酬及 2021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4,078,94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51,34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18%;反对 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唐永生律师、陈红雨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