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1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4:00 在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
55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0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47,12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1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45,605,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87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51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67%。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516,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6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彬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廖彬斌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廖彬斌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7,1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廖彬斌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6%。
2、选举魏蕾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魏蕾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7,117,60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魏蕾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12,003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8%。
3、选举奂微微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奂微微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7,117,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奂微微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12,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6%。
4、选举张俊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张俊杰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7,1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张俊杰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6%。
5、选举田泽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田泽云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7,1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田泽云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6%。
6、选举赵刚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赵刚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7,117,60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赵刚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12,00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6%。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曾一龙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曾一龙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7,1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曾一龙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6%。
2、选举孙晓彦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孙晓彦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7,1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孙晓彦女士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1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6%。
3、选举杨云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杨云红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7,117,60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杨云红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512,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9%。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51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5%;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11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唐永生律师、陈红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