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在厦门
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公司 27 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等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
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等相关事宜。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同意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的制度如下:
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 年 12 月)
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 年 12 月)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 年 12 月)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 12 月)
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 12 月)
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 12 月)
上述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第四十九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 见。
……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 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
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
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及附件的修改;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 (五)股权激励计划;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1.8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条、6.1.10 条规定的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七)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八)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
(九)重大资产重组;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撤回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
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本章程或《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事项。
上述(四)、(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
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是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 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 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 ……
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 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
关系披露或回避的,有关该关联事项的决议无效。 当回避,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
关系披露或回避的,有关该关联事项的决议无效。
第八十五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五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股东公告候选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和基本 公告候选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情况。 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 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东提名,其余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提名,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提 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其余的董事候
名; 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
…… 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均应事先以书面形 ……
式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董 (三)被提名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股东提供董事、监事 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候选人的简历等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 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其中独立
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对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四)被提名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 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担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 士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监事职责。其中 作出公开声明;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当对被提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