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14)。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5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4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公司 2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斌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13 日
7、会议的合法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6,745,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68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6,32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72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0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25,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10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25,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6%。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36,70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04%;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6%;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6,70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04%;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6%;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6,70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04%;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6%;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6,70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04%;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6%;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6,70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04%;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6%;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712,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3%;反对 32,7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92,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177%;反对 32,7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24%;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25,651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8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04%;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6%;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04%;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6%;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70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04%;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6%;弃权 0 股。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36,70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04%;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6%;弃权 0 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397,1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5%;反对 348,5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5%;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77,1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34%;反对 348,5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866%;弃权 0 股。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70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88,4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604%;反对 37,2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6%;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