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 15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公司 2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斌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
7、会议的合法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6,623,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40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3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6,620,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402%。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3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03,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621,5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反对 2,4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1,5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04%;反对 2,4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96%;弃权 0 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36,32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6%;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0%;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0%;弃权 0 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32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6%;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0%;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0%;弃权 0 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32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6%;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0%;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0%;弃权 0 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32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6%;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0%;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0%;弃权 0 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6,32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6%;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70%;反对 300,951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0%;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