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2-058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期货”或“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基金”)进行 增资。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瑞达基金增资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 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由公司董事 会审议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开发行了 6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
张面值 100 元,期限 6 年。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 6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 4,040,377.35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45,959,622.65 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3日出具容诚验字〔2020〕 361Z0060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 验确认。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及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1 期货经纪业务 不超过 2,000 1,595.96
2 资产管理业务 不超过 3,000 3,000.00
3 风险管理业务 不超过 35,000 35,000.00
4 国际业务 不超过 18,000 0.00
5 公募基金业务 不超过 7,000 0.00
合计 不超过 65,000 39,595.96
注:期货经纪业务拟投入金额与实际投入金额之间的差额为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费用。
二、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为有效推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满足公募基金子公司瑞达基金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7,000 万元对瑞达基金进行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瑞达基金注册资本将由 1 亿元增加至 1.7 亿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瑞达基金增资有助于提高其资本实力,满足公募基金业务规模增长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的收入渠道,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槟榔西里 197 号第一层 448 室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李湧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0 年 3 月 24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3NCNN8H
8、经营范围:基金管理服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9、与公司的关系:瑞达期货持有瑞达基金 100%股权
10、瑞达基金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12-31(经审计) 2022-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4,291,372.31 81,729,009.00
负债总额 4,282,516.15 1,582,066.13
净资产 90,008,856.16 80,146,942.87
项目 2021 年度(经审计) 2022 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42,316.21 174,238.62
净利润 -9,870,250.71 -9,861,913.29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瑞达基金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瑞达基金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募基金业务规模增长需要,有助于瑞达基金更好地经营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司的收入渠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瑞达基金增资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瑞达基金 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增资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瑞达基金进行增资。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公募基金业务规模增长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的收入渠道,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瑞达期货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瑞达期货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