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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瑞达期货: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2-027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5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1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 27 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志斌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14 日

  7、会议的合法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1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46,094,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69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6,32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73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8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774,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64%。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10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774,9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65%。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统计: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46,090,14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 4,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770,143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4,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6,090,14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 4,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770,143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4,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6,090,14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 4,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770,143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4,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6,090,14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 4,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770,143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4,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6,090,14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86%;反对 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 4,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770,143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4,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6,090,14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4,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770,143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4,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弃权 0 股。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厦门市佳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774,943 股。

  表决结果:同意 9,770,143 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4,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770,143 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4,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无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弃权 0 股。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6,090,14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4,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770,143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4,8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1%;弃权 0 股。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46,090,143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 4,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9,770,143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3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弃权 4,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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