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2-019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部分事项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达期货”)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部分事项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授信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会展中心支行申请 18,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瑞达置业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林鸿斌先生为瑞达新控此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免于
支付担保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二、本次授信调整事项
根据厦门国际银行的最新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对原审议的授信事项作部分调整:授信额度保持不变,仍为 18,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信用业务;授信行由厦门国际银行会展中心支行变更为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授信期限由一年变更为三年;并追加由瑞达新控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具体以签署的保证金质押合同为准。除前述变更外,其余事项保持不变。
三、瑞达新控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5、注册资本:6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3 年 09 月 09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986850H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初级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棉花、玻璃、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的销售;黄金、白银、贵金属饰品的销售(仅限实物);棉纱、猪肉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和食用油的销售。
9、股权结构:瑞达期货持有瑞达新控 100%股权
1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12-31(经审计) 2021-09-30(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64,890,582.14 1,038,869,892.94
负债总额 148,903,928.40 376,852,331.30
净资产 615,986,653.74 662,017,561.64
项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09,963,035.76 689,876,764.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173,780.68 6,051,909.25
四、授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银行授信部分事项是基于厦门国际银行的最新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变更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支持瑞达新控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瑞达新控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未来瑞达新控将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防范偿债履约风险。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瑞达新控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变更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部分事项变更的议案》,关联董事林鸿斌、林志斌先生回避表决。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部分事项变更的议案》。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瑞达新控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部分事项变更是基于厦门国际银行的最新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变更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支持瑞达新控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部分事项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该事项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经核查,瑞达新控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部分事项变更是基于厦门国际银行的最新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变更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支持瑞达新控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瑞达新控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部分事项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