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一)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如下:
1、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 元(含税)。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45,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 120,15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
(二)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债券简称:瑞达
转债,债券代码:128116)自 2021 年 1 月 4 日起进入转股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总股本为 445,006,373 股,若权益分派实施前瑞达转债发生转股,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对转股新增股份亦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 元(含税)实施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转股
价格由 29.82 元/股调整为 29.55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 年 4 月
3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瑞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4 月 29 日的总股
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7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4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4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瑞达国际金融中心北楼 29 层
咨询联系人:林娟
咨询电话:0592-2681653
传真电话:0592-2397059
七、备查文件
1、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