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商务运
营中心 6 号楼 13 层” 变更为“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 26-29 层”。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以下修订:
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RUIDA FUTURES CO., LTD. 英文名称:RUIDA FUTURES CO., LTD.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 169 号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 18 号 26-29
13 层 层
邮政编码:361000 邮政编码:361000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会议决议。
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公司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
十。 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
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
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
则。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国务院证券
…… 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 ……
(九)公司股东通过认购、受让公司股 (九)公司股东通过认购、受让公司股
权等方式,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可能达到或 权等方式,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注册资本 5%时,应事先告知公司, 超过 5%时,应事先告知公司,并在中国证并在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办理批准手 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正续后,方可正式持有相应比例的股份。未经 式持有相应比例的股份。未经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擅自持有公 其派出机构批准,擅自持有公司 5%以上股司 5%以上股权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 权的,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责令其构可以责令其限期转让股权,相应股权在转 限期转让股权,相应股权在转让前不具有表
让前不具有表决权。 决权、分红权。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主动、准确、完整地在 3 个工作日内通 应当主动、准确、完整地在 3 个工作日内通
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知公司,并根据相关规则配合公司履行必要
(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查封 的信息披露义务:
或者被强制执行; (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冻结、查封
…… 或者被强制执行;
(十三)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份变更的 ……
情形。 (十三)其他可能影响公司股权变更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生前款 者持续经营的情形。
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发生前款
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持有公司 5%以上 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股份的股东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公司及其 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持有公司 5%以上相关股东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 股份的股东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公司应当日内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提交书面报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前款第 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五)项至第(九)项所列情形的,公司及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前款第(五)项至第其实际控制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3 个 (九)项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在收到通知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 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公司
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住所地派出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 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反前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 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不得利用非公允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 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
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