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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05

瑞达期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1-001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常州常投云信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期货”或“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常州常投云信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常投云信”
或“转让方”)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章兴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
持有的瑞达期货 24,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瑞达期货总股本的 5.39%,以 21.17 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章兴金。

    2、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经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常州常投云信通知,获悉
常州常投云信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章兴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
有的公司 24,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9%,以 21.17 元/
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章兴金。

  二、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介绍

  1、转让方:常州常投云信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 8 号 1 号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章秀春

    合伙人情况:常州晟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9.99%,中信隆(厦门)财务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01%。

    2、受让方:章兴金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50402196809******

    住所和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建发央座**号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中信隆(厦门)财务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常州常投云信的普通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控制常州常投云信,中信隆(厦门)财务管理有限公司系章兴金个人独资公司,常州常投云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章秀春与章兴金为兄妹关系,因此章兴金为常州常投云信的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双方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持股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常州常投云信  24,000,000      5.39%          0            0

  章兴金          0            0        24,000,000      5.39%

    1、本次权益变动前,常州常投云信持有公司股份 24,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39%;本次权益变动后,常州常投云信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前,章兴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章兴金持有公司股份 2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9%。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常州常投云信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章兴金

    (一)股份转让


  1、目标股份

  常州常投云信持有的瑞达期货 2,4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瑞达期货总股本的 5.39%。

    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期间内,瑞达期货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目标股份因上述除权除息事项所产生的红股和孳息均属于目标股份。

    2、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参考本协议签署之日前 1 个交易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
瑞达期货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 90%,协商确定目标股份转让价格为 21.17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伍亿零捌佰零捌万元整(小写:508,080,000 元)。双方均确认,不会因瑞达期货二级市场股价的波动调整目标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双方一致同意,转让协议书签署之日起,双方共同提交材料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待深交所出具股份转让确认书后,乙方向甲方支付500 万元履约保证金。待甲方向乙方完成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乙方应在3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10%,即 50,808,000 元,前述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抵作股份转让款;待甲方向乙方完成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乙方应
在 6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30%,即 152,424,000 元;待甲方向乙方
完成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乙方应在 9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60%,即 304,848,000 元;待甲方向乙方完成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乙
方应在 12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100%,即 508,080,000 元。除非协
议另有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在完成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 12 月内完成转让价款的给付。

    (二)股份交割

    1、交割日:常州常投云信向章兴金转让的目标股份登记于章兴金名下的日期。

    2、交割的先决条件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

    2)甲方已提供其同意转让标的股份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


    3)依据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已经完成交割前应完成的与股份转让有关的通知、公告以及深交所的合规性确认等全部手续。

    3、交割手续

    在上述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交割手续,将目标股份登记在受让方名下。

    (三)税费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及有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完成交割所需的应由转让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以及签署为交割所必须签署的文件。

    2)与受让方共同办理目标股份转让过户所需的审批、登记及信息披露手续。
    3)本协议约定的由转让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2、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和方式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向转让方提供为完成目标股份转让所需的应由受让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文件,并签署完成目标股份转让所必需的各种文件。

    3)与转让方共同办理交割所需的审批、登记及信息披露手续。

    4)本协议约定的由受让方履行的其他义务。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声明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根据违约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除非协议另有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受让方应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若发生逾期,每逾期壹日,则按当期应付股份转让价款每日不超过万分之叁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受让方在任何一期付款期限届满之日仍未能付清本协议项下的当期股份转让价款且合计逾期超过九十日的,
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不超过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10%金额的违约金,但应返还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返还时可自行扣除违约金对应的金额)。

    3、若一方未能按照协议规定办理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经另一方合理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每逾期壹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叁的违约金。

    (六)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前,常州常投云信持有公司股份 24,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39%;章兴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常州常投云信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章兴金持有公司股份 2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9%,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或承诺一致,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禁止买卖公司股份期间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经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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