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0-044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达期货”)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开发行了 6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
值人民币 100 元,期限 6 年。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50,0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 4,040,377.35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5,959,622.65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0〕
361Z0060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及拟投入金额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期货经纪业务 不超过 2,000 万元
2 资产管理业务 不超过 3,000 万元
3 风险管理业务 不超过 35,000 万元
4 国际业务 不超过 18,000 万元
5 公募基金业务 不超过 7,000 万元
合计 不超过 65,000 万元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含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5,000 万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的公司国际业务和公募基金业务需要一定的营运周期,募集资金将逐步投入,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入业务的推进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使用为前提。
3、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金融机构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林志斌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变动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品种;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理财产品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财务部将及时通报公司内审部门、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财务部应当每季度将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向独立董事、监事会汇报,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入、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独立董事、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投资活动;
(5)公司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危险、谨慎投资的原则,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瑞达期货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瑞达期货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补充资本金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