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0-043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达期货”)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5,000 万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新控”)进行增资。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开发行了 6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
值人民币 100 元,期限 6 年。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50,0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 4,040,377.35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5,959,622.65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出具容诚验字〔2020〕
361Z0060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可转债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及拟投入金额具体如下: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期货经纪业务 不超过 2,000 万元
2 资产管理业务 不超过 3,000 万元
3 风险管理业务 不超过 35,000 万元
4 国际业务 不超过 18,000 万元
5 公募基金业务 不超过 7,000 万元
合计 不超过 65,000 万元
注: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含部分发行费用。
二、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为有效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风险管理服务子公司瑞达新控增资 3.5 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瑞达新控注册
资本将由 2.5 亿元增加至 6 亿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瑞达新控增资有助于提高其资本实力,满足风险管理业务规模增长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的收入渠道,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 年 9 月 9 日
3、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4、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5、注册资本:25,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金属材料、建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轻纺产品、纸张、纸浆、初级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机械产品、计算机及配件、饲料、燃料油(不含成品油及危化品)、棉花、玻璃、焦炭、沥青、木材、汽车配件的销售;黄金、白银、贵金属饰品的销售(仅限实物);棉纱、猪肉的销售。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和食用油的销售。
7、股权结构:瑞达期货持有瑞达新控 100%股权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03-31(未经审计) 2019-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4,832,516.74 169,026,481.40
负债总额 7,365,991.62 14,213,608.34
净资产 257,466,525.12 154,812,873.06
项目 2020 年 3 月(未经审计) 2019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874,703.09 627,400,026.39
营业利润 3,957,675.84 6,424,719.71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瑞达新控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瑞达新控的资本实力,满足风险管理业务规模增长需要,有助于瑞达新控更好的经营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司的收入渠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瑞达新控进行增资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瑞达新控 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增资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进行增资。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全资子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风险管理业务规模增长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的收入渠道,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瑞达期货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瑞达期货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补充资本金及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