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4-045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 票 期 权 与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实 施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的 议 案 》《 关 于 核 查 公 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二)2023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通过公司公示栏在内
部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同意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 2024 年 3 月
25 日的总股本 758,493,254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4,723,590 股后股
本743,769,6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
预计人民币 260,319,382.4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年报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票期权行权、回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派息分配金额方案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因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377,712 份,公司的总股本相应增加 377,712 股,公司总股本由 758,493,254 股增加至 758,870,966 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增加回购8,00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由14,723,590股增加至14,731,590股。根据分配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调整的原则,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8,870,966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4,731,590 股后
股本 744,139,3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5 元(含
税),预计人民币 260,448,781.6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计算规则,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本次调整前的 2023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93 元/份,本次调整后
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11.93-0.3432056≈11.59 元/份;
2、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前的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为 7.67 元/股,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回购价格为:
P=7.67-0.3432056≈7.33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权益价格。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进行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调整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