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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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3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通过公司公示栏在内部
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
的异议。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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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4 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资格;有 13 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350 人调整为346 人,对应未获授的股票期权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00 人调整至 87 人,对应未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授予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授予总量保持不变。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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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包括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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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调整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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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