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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青鸟消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3-020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青鸟消防”)已于 2022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于 2023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结合公司目前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同意公司调整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非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其中购买非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且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金融风险评级为 R2 级及以下。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委托理财投资的品种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是指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
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三)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非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其中购买非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金额不超过30,000 万元且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金融风险评级为 R2 级及以下。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相关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以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具体实施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遵守《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严格执行管理与运行的相关举措,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相关审议、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使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非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其中购买非保本型委托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金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且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金融风险评级为 R2 级及以下,并同意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上述委托理财投资事项系在在保证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青鸟消防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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