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袁皓 陈南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