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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7

青鸟消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0 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严谨公允、客观独立,较好地完成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石佳友                      袁皓                      陈南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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