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1-056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7 月 8 日
2、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172,056 股
3、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16 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3.45 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股
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468.500 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621.000 万股。
(七)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相关权益数量和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公司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预留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4 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2,172,056 股
(三)预留授予人数:16 人
(四)预留授予价格:13.45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预留授予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 额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张黔山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699,535 32.2061% 0.2023%
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15 人) 1,472,521 67.7939% 0.4258%
合计 2,172,056 100.0000% 0.628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九)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业绩考核条件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或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6%;
限制性股票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或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3%;
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或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7%。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A B C D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