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1-034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
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468.500 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621.000 万股。
(七)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第五章“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股票期权行权需同时满足公司层面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的要求,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五节 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之“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决定对其中 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 3.8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
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仍将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拟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 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已获授但未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 3.80 万份股票期权事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