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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1

青鸟消防: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0-082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
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最终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468.500 万份,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621.000 万股。

    (七)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实施完毕,2019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246,21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924332 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3、调整结果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8.93-0.2924332=18.64 元/股。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62-0.2924332=12.33 元/股。
    根据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和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8.93 元/ 股调 整为
18.64 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2.62 元/股调整为 12.33 元/股。
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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