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0-039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 年 6 月 18 日
2、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21.0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9 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62 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 年 3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3 月 9 日至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0 年 5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日:2020 年 5 月 19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621.000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9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12.62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限制性股票 额的比例
股) 总数的比例
卢文浩 总经理 240.000 38.647% 1.000%
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8 人) 381.000 61.353% 1.588%
合计 621.000 100.000% 2.58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九)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业绩考核条件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或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6%;
限制性股票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或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3%;
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或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7%。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评价标准 A B C D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0 年 5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内容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内容一致,与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
[2020]01500001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8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
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认为:截至 2020 年 6 月 8 日,贵公司收到 9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
新增投资人民币 78,370,20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6,21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 72,160,200.00 元。所有出资款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4,000.00 万元,股本人民币 24,000.00 万
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瑞华验字
[2019]01500007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8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
币 24,621.00 万元,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