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0年 5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向 4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68.500 万份,向 9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21.000 万股。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