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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消防:监事会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告日期:2020-05-20

青鸟消防:监事会关于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0年 5 月 1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为 2020 年 5 月 19 日,向 4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468.500 万份,向 9 名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21.000 万股。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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