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0-036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5月19日,授予股票期权468.500万份,行权价格为18.93元/股,授予限制性股票621.000万股,授予价格为12.6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对象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85.62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00万股的2.440%。其中首次授予468.500万份,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的1.952%;预留117.125万份,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的0.488%,预留部分占股票期权拟授予总额的2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600%,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股本总额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468.500 80.000% 1.952%
平台建设核心人员(45 人)
预留 117.125 20.000% 0.488%
合计 585.625 100.000% 2.44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776.25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4,000万股的3.234%。其中首次授予621.00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的2.588%;预留155.25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的0.647%,预留部分占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2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1.400%。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 额的比例
股) 的比例
卢文浩 总经理 240.000 30.918% 1.000%
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8 人) 381.000 49.082% 1.588%
预留 155.250 20.000% 0.647%
合计 776.250 100.000% 3.23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
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8.93 元。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62 元。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 40%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30%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或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6%;
股票期权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或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3%;
股票期权 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5%;
第三个行权期 或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7%。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
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A B C D
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