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4-003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李一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1%暨后续增持计 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8)。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一峰先生计划自2023年 12月21日起1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龙少柔女士持有 的公司股份数量3,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李一峰先生于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间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龙少柔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3,10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98%,成交金额为133,633,800.00元。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李一峰先生出具的《增持计划完成告知函》,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一峰先生。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增持实施前,李一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兆 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9,28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7%;永新县吉 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5,9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0%;龙少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63,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李一峰 先生及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8,217,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6%。
3.李一峰先生在本次增持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李一峰先生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李一峰先生本次拟受让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龙少柔女士股份数量3,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含已受让的2,640,000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本次增持计划不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12月21日起1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6.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李一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增持股份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予以部分锁定。
8.相关承诺:李一峰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李一峰先生于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龙少柔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3,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成交金额为133,633,800.00元。本次增持股份数量符合增持计划中的增持股份数量,本次增持股份未在限制买入的窗口期内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增持计划。本次增持实施前后李一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李一峰 0 0% 3,100,000 1.98%
佛山市兆峰投资有限公司 69,287,400 44.17% 69,287,400 44.17%
永新县吉顺资产管理合伙
5,967,000 3.80% 5,967,000 3.80%
企业(有限合伙)
龙少宏 2,963,204 1.89% 2,963,204 1.89%
合计持有股份 78,217,604 49.86% 81,317,604 51.84%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条件。
2.增持主体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披露本次增持结果公告;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李一峰先生出具的《增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