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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电器: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0

小熊电器: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3-082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6,000 万元;

    2.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 元/股;

    3.拟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5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 万股—8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6%—
 0.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用途: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 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 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从二级市场以集合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事
项已经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
币75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拟用人民币 3,000 万元—6,000万元实施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5 元/
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0 万股—8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6%—0.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人民币 3,000 万元—6,000 万元,回购方
案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6,000 万元、回购价格 75 元/股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
量为 80 万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股份总数为截至 2023年 10 月 19 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数,下同):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415,975        0.27          415,975        0.27


    二、无限售条件股      156,161,263      99.73      156,161,263      99.73


    股份总数            156,577,238      100.00      156,577,238      100.00

  2.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3,000 万元、回购价格 75 元/股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
量为 40 万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415,975        0.27          415,975        0.27


    二、无限售条件股      156,161,263      99.73      156,161,263      99.73


    股份总数            156,577,238      100.00      156,577,238      100.00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 49.83 亿元,货币资金余额
约为人民币 14.3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 25.92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47.98%。此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根据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1.20%、约
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2.32%。公司 2023 年 1-9 月研发投入约
为人民币 1.06 亿元,支付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仍可覆盖公司全年研发投入。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
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欧阳桂蓉女士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存
在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欧阳桂蓉女士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期间,共增持了本公司股份 356,500 股。截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欧阳桂蓉
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406,5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6%。前述增持行为发生时,公司尚未筹划回购方案,欧阳桂蓉女士亦未知晓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永新县吉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龙少宏女士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进行了减持行为,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 2023 年 6 月 15 日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前述减持行为发生时,公司尚未筹划回购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亦未知晓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永新县吉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龙少宏女士和欧阳桂蓉女士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和 202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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