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3-079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变更经营范围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加工、制造、销售: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发;专业设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配件,妇婴童用品,日用 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元器件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母婴用品制外);信息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 造;母婴用品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品销售;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日用品销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销售代理;货
营活动。)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 变更注册资本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1099 号)核准,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
5,36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
53,6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65.92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2,734.08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2]869 号”文同意,公司 53,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9 月 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小熊转债”,债券代码“127069”。“小熊转债”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起开始转股。
2023 年 6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合计转股 70,335 股“小熊电器”股票。
公司总股本将由 156,506,903 股增加至 156,577,238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56,506,903 元增加至 156,577,238 元。
三、 修订《公司章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650.6903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657.7238 万
元。 元。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加工、制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研造、销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配件,妇婴童 发;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家用电器制造;用品,日用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或技 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制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 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母婴术进出口除外);信息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 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售;日用杂品制造;日用杂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销售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650.6903 万股,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657.7238 万股,均
为人民币普通股。 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其有足够 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应积极参 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应积极参加加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 有关培训,以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任,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 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
关知识。 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 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未满的;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八)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
次以上通报批评; 以上通报批评;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论意见; 见;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
容。 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 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
司解除其职务。 司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股票、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分支机构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分支机构 的设置;
的设置;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项;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并由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事项;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并由经理提名,决定聘任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订并向股东大会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订并向股东 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大会提交有关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