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3-024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涉案的金额:41,617,045 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在 2022 年半年度计提了存货损失,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若后续收回涉案金额, 公司计提的减值损失可能转回,并增加相应年度的净利润;目前案件刚立案受理, 后续何时能够收回涉案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 院出具的网上立案受理通知,公司起诉湖南中仓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 汉尚电器有限公司、庞喜存、王海燕、青岛科洛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博厦 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湘乡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美致建筑工程有 限公司、湖南恒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胡水良、湖北水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湖 南永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施工图审查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建电消防
检测有限公司民事侵权纠纷一案(2023 湘 0302 民初 1364 号)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获立案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及案由
原告: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湖南中仓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一)、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被告二)、庞喜存(被告三)、王海燕(被告四)、青岛科洛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五)、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被告六)、湘乡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七)、湖南美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八)、湖南恒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九)、胡水良(被告十)、湖北水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十一)、湖南永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十二)、湘潭市施工图审查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十三)、湖南建电消防检测有限公司(被告十四)。
案由:民事侵权纠纷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湖南中仓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被告青岛科洛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被告湘乡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湖南美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湖南恒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被告湖北水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湖南永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湘潭市施工图审查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湖南建电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 41,617,045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以41,617,045 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按 LPR 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以上合计:41,617,045 元。
2、判令被告庞喜存在减资 2,880 万元范围内及被告王海燕在减资 320 万元
范围内对被告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应赔偿给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被告胡水良对被告湖南恒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应赔偿给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被告湖南中仓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被告青岛科洛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被告湘乡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湖南美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湖南恒峰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被告湖北水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湖南永欣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湘潭市施工图审查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湖南建电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应赔偿给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5、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方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22 年 4 月 1 日,被告湖南中仓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湘潭的仓库
发生火灾导致原告委托储存的货物被烧毁,造成原告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政府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此次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并出具了书面的“4.1”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对此次火灾事故的性质,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各被告对火灾事故的过错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认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为公司作为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公司已在 2022 年半年度计提了存货损失,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不利影响;若后续收回涉案金额,公司计提的减值损失可能转回,并增加相应年度的净利润;目前案件刚立案受理,后续何时能够收回涉案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