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2-086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权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9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 予74.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7.75元/份,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5.17元/股。
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核查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2、2022 年 8 月 30 日至 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
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9 月 9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权益的首次授予日及其授予价格,同意以 2022
年 9 月 1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4 万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 37.75 元/份,向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25.1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本激励计划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权益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9 月 15 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74.4 万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 万股。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 30 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为 8 人。
4、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人民币 37.75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人民币25.17 元/股。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库存股,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权益数量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股票期权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草案公告日股
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30 人) 74.40 80% 0.48%
合计 74.40 80% 0.48%
(2)限制性股票
序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总
(万股) 股本的比例
1 欧阳桂蓉 董事、副总经理 5.00 30.77% 0.03%
2 刘奎 董事会秘书、副 2.00 12.31% 0.01%
总经理
3 邹勇辉 财务总监 1.00 6.15% 0.01%
核心骨干(5 人) 5.00 30.77% 0.03%
合计 13.00 80.00% 0.08%
7、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行权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
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
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1、以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