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959 深市 小熊电器


首页 公告 小熊电器: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小熊电器: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5

小熊电器: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2-005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78 号)核准,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3,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 34.25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1,027,500,000.00 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 90,688,066.04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 936,811,933.96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出具的“XYZH/2019GZA10668”号《验资报告》
 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佛山市小熊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熊营销”)、佛山 市小熊智能电器有限公司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2 年 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提前终止小熊电器创意小家电生产建设 (大良五沙)项目(以下简称“大良五沙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26,013.17 万元及其产生的银行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投入“创意小家电(勒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于 2022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小熊科技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小熊科技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用途

广东小熊科技有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9550880002121700159  创意小家电(勒流)基
限公司          司佛山顺德大良支行                        地项目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原大良五沙项目实施主体小熊营销开设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勒流悦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以下所称甲方一为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三条  甲乙各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第四条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第五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娜、姚根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六条  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八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九条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或者丙方可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条 反洗钱与反商业贿赂条款

  10.1  本协议各方均清楚并承诺会严格遵守《反洗钱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等有关商业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各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洗钱和贿赂及一切商业犯罪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10.2  各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
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10.3  各方均反对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工作人员为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 2 款所列示的任何贿赂行为。各方承诺将合法合规地为对方提供服务,并向对方完整披露相关情况。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经办人员违反上述条款之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通知

  11.1 各方在本协议中填写的如下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为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变更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送达至他方在本协议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他方收到更改通知之日视为有效地址。

  11.2 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一方对其他方的任何通知,该方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

  (1)公告,以丙方在其官方网站、网上营业厅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日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受送达人签收日为送达日。

  (3)邮递,以邮寄之日后的第 3 日(同城)/第 5 日(异地)或受送达人实
际收件日中较快到达者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以发送之日为送达日。

  各方有权选择上述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或任何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递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以其中较快到达者为准。

  11.3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填写的联系地址为法院、仲裁委员会等争议解决机构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在本协议争议解决过程中,争议解决机构通过邮递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各方的,以各方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 3 日(同城)/第 5 日(异地)为送达日。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12.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效力和解释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为表述方便,此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法规)。

  12.2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均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足以解决的,均有权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本协议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2.3 就本协议某一条款产生争议或纠纷并进行仲裁,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与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自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