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1-031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3、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 于 公 司 <2021 年 股 票 期 权 与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1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6万份调整为71.6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24人调整为1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万股调整为4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有1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6万份调整为71.6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24人调整为1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万股调整为4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
以上调整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小熊电器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