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1-032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2021年5月21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12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71.60万份股票期权,向3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
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为180万份,其中向
激励对象授予12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96万份,预留24万份),向激励
对象授予6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48万股,预留12万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0人,包括公
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为77.84元/份,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38.92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 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 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 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 超过60个月。
(1)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 40%
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1年授予,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 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予,则行权 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 50%
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 50%
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3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40%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予,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期
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
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行权
/解除限售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解除限售,以达到
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1、公司 2021 年销售额不低于 40 亿元;
2、公司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5亿元。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1、公司 2021-2022 年两年销售额累计不低于 90 亿元;
2、公司 2021-2022 年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1 亿元。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1、公司 2021-2023 年三年销售额累计不低于 150 亿元;
2、公司 2021-2023 年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8 亿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予,预留部分的业
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
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1、公司 2021-2022 年两年销售额累计不低于 90 亿元;
2、公司 2021-2022 年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1 亿元。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1、公司 2021-2023 年三年销售额累计不低于 150 亿元;
2、公司 2021-2023 年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8 亿元。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 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8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未能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