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
(2024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4 年 06 月 30 日止)
目录 页次
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 3-4
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5-6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7-10
表
财务报表附注 1-138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1-4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千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系于 2012 年 6 月经《中国银监
会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2]297 号)批复开
业,2012 年 6 月 26 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前身由原青岛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青岛华丰农村合作银行、青岛城阳农村合作银行、青岛黄岛农村合作银行、青岛即
墨农村合作银行、胶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度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莱西市农
村信用合作联社、胶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九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下简称“九家
行社”)合并重组设立,原九家行社自合并后各自的独立法人资格取消,原有债权债
务由本行承继。
本行持有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中国银保监会”)青岛监管
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1333H237020001 号,持有青岛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599001594B 号,注册地址为山
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1 号楼。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行总股本为人民
币 55.56 亿元。本行 A 股股票于 2019 年 3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为 002958。
本行及其子公司(统称“本集团”)的主要业务是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
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
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
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汇款;买卖、代理
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外汇资信调查、咨询及见证业务;基金销售及
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主要在中国境内经营业务,就本报告而
言,中国境内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
及台湾。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行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批准报出。
本行子公司的情况参见附注四、(八)。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中期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中期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编制。本中期财务报表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与编制 2023 年度财务报表
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一致。
本中期财务报表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2 号——中期财务报告》的要
求列示,并不包括在年度财务报表中列示的所有信息和披露内容。本中期财务报表
应与本集团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三、 税项
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本集团以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
增值税 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 3%、6%
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5%、7%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缴 2%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25%
四、 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以下项目注释中,“本集团”表示合并财务报表,“本行”表示母公司财务报表,除特别
注明外,货币单位以人民币千元列示。
(一)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本集团
项目 注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920,611 1,359,539
存放央行款项
-法定存款准备金 (1) 14,777,680 15,408,396
-超额存款准备金 (2) 7,062,990 5,043,529
-财政性存款 15,941 7,406
小计 21,856,611 20,459,331
加:应计利息 6,903 7,843
合计 22,784,125 21,826,713
本行
项目 注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854,996 1,305,075
存放央行款项
-法定存款准备金 (1) 14,322,260 14,978,033
-超额存款准备金 (2) 6,598,716 4,676,409
-财政性存款 15,941 7,406
小计 20,936,917 19,661,848
加:应计利息 6,754 7,623
合计 21,798,667 20,974,546
(1)本行按相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于资产负债表日,本行
适用的法定准备金缴存比率如下: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存款缴存比率 5.00% 5.25%
外币存款缴存比率 4.00% 4.00%
本行八家村镇银行子公司的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厘定的
比率执行。
法定存款准备金不能用于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运作。
(2)超额存款准备金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主要用于资金清算用途。
(二) 存放同业款项
按交易对手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项目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存放中国境内款项
-银行 3,021,304 3,063,826
-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4,165,581 3,128,523
存放中国境外款项
-银行 516,461 268,753
加:应计利息 14,069 15,603
小计 7,717,415 6,476,705
减:减值准备 2,713 2,292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