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2-002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与欧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欧美投资集团(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美岱能源有限公司、庞瑞娥、李书杰、李金堂、青岛金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青岛欧美进出口有限公司、青岛金龙包装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近期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欧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欧美投资集团(内蒙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内蒙古美岱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四:庞瑞娥
被告五:李书杰
被告六:李金堂
被告七:青岛金世纪房地产有限公司
被告八:青岛欧美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九:青岛金龙包装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简述
2019 年 5 月 13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70,000 万元,2019
年 5 月 17 日,原告向被告一发放借款 70,000 万元。后原告为上述借款办理展期。被
告七以其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被告一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诉讼事项的主要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70,000 万元及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罚息、复利等(暂计至 2022 年 1 月 5 日为 38,713,129.78 元,自 2022 年 1 月 6 日至实
际清偿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按照借款合同及展期协议约定计算,具体以银行结算单为准);
2.依法判决被告二至被告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依法判决原告对被告七提供的抵押物进行折价拍卖、变卖等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等诉讼相关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行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行已对本诉讼涉及的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不会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