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1-006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及判决相关情况
(一)本次诉讼情况
1.受理机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
被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3.诉讼案件情况
2020 年 10 月 23 日,本行收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永新华请求判令本行
履行相关约定,购买“永新公馆”项目网点房并支付购房款 2.8 亿元。
2020 年 11 月 10 日,永新华增加诉讼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1.2 亿元”。
(二)判决情况
2020 年 12 月 10 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鲁 02 民初
1771 号),认为无任何内容或行为能够体现原告所主张的被告承诺购买永新公馆项目的意思表示,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永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行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永新华的诉讼请求,目前本行尚未收到上诉状。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本行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保全本行权益,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及开庭传票等
2.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