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3 年6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2022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议案。
(三)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5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等议案。
(六)2023年6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及调整结果
2023年5月17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以公司总股本410,762,17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4元(含税),共计人民币98,582,920.80元。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20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将作出相应的调整。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则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8.00-0.24=17.76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则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00-0.24=8.76元/股
综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00元/股调整为17.76元/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00元/股调整为8.76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
认、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授予权益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关于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6.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