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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技术: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2

科瑞技术: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72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2年10月16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
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 1/3。经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谭慧姬女士、杨光勇先生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逐项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第四届监事候选人中,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勤勉
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0月 12日

附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谭慧姬女士简历

    谭慧姬女士,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职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 7 月至 2013 年 10 月,历任科瑞有
限(系公司前身“科瑞自动化技术(深圳)有限公司”)采购部主管、物流部高级
经理;2013 年 10 月至今,历任公司物流中心高级经理、建服中心总监;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谭慧姬女士通过持有深圳市华苗投资有限公司 2.07%股权,间
接持有公司 1,566,531 股股票,其配偶贾学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00 股股票。除上述关系外,谭慧姬女士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谭慧姬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杨光勇先生简历

    杨光勇先生,196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拥 有超过 20 年的精密元器件行业实践和管理经验。曾就职于重庆望江机器厂军品科 研所、深圳长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温哥华迈尔斯壁炉工业公司。2006 年 3 月至今,历任公司品质经理、工程经理、部门经理,现任事业部总监;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杨光勇先生通过持有深圳市华苗投资有限公司 1.72%股权间接
持有公司 1,305,455 股股票,除上述关系外,杨光勇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光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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