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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瑞技术: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9

科瑞技术: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3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被上诉人)

    3、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当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业务及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处理诉讼事宜,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由于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收到广
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广东省邮政速递短信送达的开庭通知,中山凯旋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凯旋”)、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作
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 20 民终 4828 号,定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在广
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 受理机构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4000X9,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九号路科瑞智造产业园 B 栋 301


  被上诉人(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中山凯旋真空科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076356756,住所:中山市横栏镇环镇北路 27号

    (三) 本次诉讼事项背景情况

  公司与中山凯旋于 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4 月期间签订四份《委托设备生产
(加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中山凯旋分别委托公司加工生产 30 台、20台、20 台、40 台 N95 口罩全自动生产线设备(以下简称“口罩机”),合同总价
为 79,200,000 元人民币。为履行上述合同,2020 年 3 月至 2020 年 5 月,公司与
中山凯旋签订了《企业产品购销合同》《<委托设备生产(加工)合同>及<口罩机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公司向中山凯旋购买了生产口罩机所需的外购件。公司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 110 台口罩机的生产,其中 70 台口罩机已由中山凯旋验收提货,剩余 40 台口罩机中山凯旋未按照既定时间提货。经公司多次联系中山凯旋提货,2020 年 11 月中山凯旋提走了部分口罩机的料架模块部分,剩余口罩机仍存放在公司工厂,中山凯旋尚有 10,140,000 元合同款项未支付。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
知书》及其传票,案号为(2021)粤 2072 民初 18270 号,获悉中山市第二人民
法院已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受理中山凯旋起诉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以快递形式向法院寄送反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就前述诉讼事项提
起反诉。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原定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
诉讼案件延期开庭,具体开庭时间以法院另行通知为准。2021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收到法院关于缴纳反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及《传票》,通知开庭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收到法院作出的(2021)粤 2072 民初
18270 号《民事判决书》。

  上述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
传票的公告》;2021 年 10 月 16 日披露《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补充更正公告》、
《关于收到法院传票的公告(补充更正后)》;2022 年 11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诉
讼延期开庭的公告》;2021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四) 双方上诉请求:


  公司与中山凯旋均不服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 2072民初 18270 号民事判决(下称“一审判决”),双方均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申请。双方上诉请求如下:

  1、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1)撤销(2021)粤 2072 民初 18270 号民事判决;

  (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剩余货款 10,140,000 元;

  (4)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5,282,420 元(以应付的剩余款项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标准,从应付之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 5,282,420 元);

  (5)改判被上诉人支付运输费 19,200 元、仓储费 82,751 元(自 2020 年 5
月 16 日计算至实际提货之日,暂计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为 82,751 元);

  (6)改判被上诉人继续履行合同,自提存放在上诉人仓库的剩余口罩机设备;

  (7)改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2、 中山凯旋真空科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诉请求

  (1)依法判决撤销(2021)粤 2072 民初 18270 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
并依法改判:

  ① 在“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的基础上增加判决:解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关于 20 台“N95 口罩全自动生产线设备”的定作合同关系并由被上诉人向上诉人退回款项 1,440 万元;

  ② 判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 432 万元;

  (2)依法判决本案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本次收到的开庭通知主要内容

  案号:(2022)粤 20 民终 4828 号

  案由:定作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上午九时零分


  应到处所: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业务及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处理诉讼事宜,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由于上述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通知;

  2、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

  3、中山凯旋真空科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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