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3 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0万股,发行价格 15.1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19,100,000.00 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
53,324,7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65,775,300.00 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9]4832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 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99,866,275.80 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
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0,979,409.68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 283,655,786.19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5,832,283.66 元,使用利息投入 155,188.93 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307,796,608.54 元
(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增值部分),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5,343,480.28 元,用于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待转回余额 302,453,128.26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与保荐机构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山科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及深圳市科瑞技术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科技”)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75590332491080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张家边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1102172920013197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662686880 已完成销户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针对上述专户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443899991010008342171 284,522.01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 000281018964 1.8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 755903324910626 1,092,883.15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 000298353676 3,966,073.31
合 计 5,343,480.28
注:1、银行账户余额包含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等之后的净额;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
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专用结算账户 余额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 000298353676 194,451,944.40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华支行 000281018964 98,000,00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 755903324910626 10,000,000.0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 31061088 1,183.86
合 计 302,453,128.26
注:以上账户是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在金融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的理财专户,是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子账户,此类账户并无结算功能,资金支取需原路返回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三、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
283,655,786.19 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主要目的为通过软硬件升级,改善公司的研发环境,并招募高端技术人才,全面提升公司技术研究
及创新能力以及提升公司信息技术软硬件环境和支持能力,规范信息化业务流程,建立强大的数据分析功能,帮助各部门、人员之间高效协作,最大限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上述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33,172,506.67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6,456,775.47元。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48320010号)。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2019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为保障公司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山科瑞提供无息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76,458,664.50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23,541,335.50元用于“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的建设。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中山科瑞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五年,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到期后,经批准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11月16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原计划投入“中山科瑞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自动化设备及配套建设项目”中的剩余募集资金26,617.95万元和“自动化装备及配套建设项目”暂未投入的募集资金12,114.96万元,合计38,732.91万元(含累计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变更投资“科瑞智造产业园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科瑞科技,实施方式以向科瑞科技提供借款方式进行。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