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发展,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在任一时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
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四)投资期限
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确认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证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程序
(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是公司的证券投资决策机构,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签署证券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根据证券投资类型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的运行和管理事宜。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证券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三)公司在证券投资项目有实际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变化时,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证券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证券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证券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
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五)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证券投资情况进行披露。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将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增加财务收益。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的议案》,并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下,为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应及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促进公司发展,充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0 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投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本议案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相关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本次证券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证券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证券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及审批程序。
2、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经审议通过后,公司相关管理层及其他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实施证券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