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65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 9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二)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0-05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郑馥丽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 年 9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0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55)。
(四)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 年10月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9)
(六)2020年 10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二、拟授予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激励对象吴声学、李伟等 7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共计 3.35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84 人变为 177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189.09 万股调整为 185.74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91 万股不
变,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变为由 234 万股调整为 230.65 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计 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84 人变为 177 人;本
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9.09 万股调整为 185.74 万股,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91 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变为由 234 万
股调整为 230.65 万股。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 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
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84 人变为 177 人;本次激励计
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9.09 万股调整为 185.74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44.91 万股不变,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变为由 234 万股调整为
230.65万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 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 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5.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