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中钢大厦六栋五楼培训室
3、会议召集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彭绍东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0年 5月 18日 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7,076,9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35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人,所持股份数为306,713,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08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所持股份数为10,363,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747,1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4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所持股份数为11,383,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6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所持股份数为10,363,9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78%。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3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3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8%。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3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508%。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3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508%。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36,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508%。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2019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17,066,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黄镇律师、谢建雄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