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6 证券简称:西麦食品 公告编号:2024-019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40 号文《关于核准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20,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66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733,200,000.00 元。截至 2019 年 7
月 2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3,2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49,550,566.03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 683,649,433.97 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汇
入公司兴业银行桂林高新支行账号为 555020100100031584 的人民币专用账户金额为人民币683,649,433.97 元,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 23,011,941.5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0,637,492.46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01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5,320.12 万元,其中各项目使用
情况如下:
2023 年度使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使用金
序号 项目名称 用金额(万
投资金额(万元) 额(万元)
元)
1 燕麦食品产业化项目 9,222.75 9,632.89
2 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 11,068.00 11,414.73
江苏西麦燕麦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 10,173.00 10,173.46
3
期)
4 运营及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 7,000.00 106.55 7,070.97
5 江苏西麦燕麦食品创新工厂项目 15,200.00 2,755.65 6,838.46
6 燕麦食品创新生态工厂项目 16,300.00 7,276.80 10,189.61
合计 68,963.75 10,138.99 55,320.12
注:项目累计使用金额略大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主要系募集资金账户的理财收
益和活期利息金额投入募投项目建设所致。
(三)募集资金年末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60,637,492.46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50,852,878.23
减: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53,201,195.94
减: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145,000,000.00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5,868,333.01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420,841.74
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详见“三、(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 号)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2 日、2019 年 7 月 19 日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年度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问题。
3、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50,000 万元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15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部分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将部分尚未使用的“燕麦食品产业化”项目资金 13,233.25 万元用于“江苏西麦燕麦食品创新工厂项目”;拟终止原募投项目“研发检测和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募投项目为“运营及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和“江苏西麦燕麦食品创新工厂项目”,将尚未使用的“研发检测和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资金 12,766.75 万元转投“运营及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7,000.00 万元、“江苏西麦燕麦食品创新工厂项目”5,766.75 万元。公司子公司河北西麦食品有限公司以原“研发检测和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7,000.00 万元新设孙公司南京西麦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运营及信息化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以募集资金 19,000.00 万元向子公司江苏西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实施“江苏西麦燕麦食品创新工厂项目”。根据上述决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桂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年度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问题。
6、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45,000 万元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7、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和2022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部分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将部分尚未使用的“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项目”项目资金 10,000.00 万元用于“燕麦食品创新生态工厂项目”。公司以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向子公司广西贺州西麦生物食品有限公司增资实施“燕麦食品创新生态工厂项目”。根据上述决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5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连同保
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与上海浦东发